
文/夏倩
近日,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了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倡议书。倡议书中写道,依法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公职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同时,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激化矛盾。
物业费,明明是“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既然是“法定义务”,为何还需专门发一份倡议书,让干部带头缴?这份倡议书本身,就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治理中一个尴尬的现实:物业费难收,已经到了需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的地步。

问题不在于干部们缴不缴得起这笔钱,而在于“拒缴物业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甚至被部分人默许的“维权方式”。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服务进一步恶化——更多人拒缴。这是一个死循环。
而在这个循环里,最受伤的不是物业公司,是那些按时缴费的业主,以及整个小区不断下滑的居住品质。干部带头缴物业费,不是替物业公司站台,而是试图用“示范”来破这个局:先缴费,再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而不是用“不交钱”来“惩罚”物业,因为那样惩罚的其实是所有人。
倡议书中有一句话值得细品:“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激化矛盾。”这说明,在很多地方,“拒缴物业费”已经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集体行为,甚至成了业主与物业、社区之间博弈的“常规手段”。
业主觉得自己有理——服务不好,凭什么交钱?物业觉得自己委屈——都不交钱,拿什么提供服务?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谁也不肯先迈出一步。于是,矛盾搁置,关系恶化,谁也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倡议干部带头缴费,本质上是希望有一部分人先“站出来”,打破僵局。
但这里有一个潜在风险:如果干部带头缴了,物业服务却依然没有改善,那这份倡议就成了“催缴令”,干部们就成了“被架在火上烤”的冤大头。所以,倡议书的后半段同样重要:“面对物业服务中的问题诉求,国产91精品一区二区绿帽坚持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协商、合法合规渠道理性反映、妥善解决。”换言之,干部带头缴,不等于对物业问题视而不见。
缴了费,更要推动业委会履职、推动社区协商、推动物业整改。否则,光缴费不监督,等于纵容。
更深一层看,“物业费难收”反映的是一个更深层的社会心态:很多人还没有建立起“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对很多人来说,房子是自己的,凭啥还要每个月给别人交钱?车贷房贷已经够重了,物业费能拖就拖。这种“重资产、轻服务”的心态,在城市居民中并不少见。而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某种程度上是在用身份为“物业消费观”背书——住房子就是要交物业费的,这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居住成本”,就像交水电费一样自然。

这个观念,如果靠市场自发形成,可能需要很长时间;但如果干部带头,确实能加速这个过程。
当然,也有人质疑:这是不是公职人员的“特权”?凭什么他们要先缴?其实,倡议书不是强制,是“带头示范”。公职人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着比普通群众更多的责任。遇到灾害,干部先上;遇到困难,党员先冲。
到了缴物业费这件事上,如果干部也跟普通群众一样能拖就拖、能赖就赖,那小区治理就更没有指望了。这不是“特权”,是“特责”——特殊的社会责任。
最后,回到这份倡议书本身。它之所以能成为新闻,本身就说明“干部带头缴物业费”还不是常态。我们希望有一天,缴物业费这件事不需要任何倡议,就像买东西要付钱一样天经地义。到那个时候,干部不需要带头,普通业主也不需要被催促。每个人都明白:缴费是义务,监督是权利。义务尽到了,行使权利才有底气。
而现在,既然还没到那一步,那就从干部带头开始吧。只是别忘了,带头缴的同时,也要带头问——物业费花哪儿了?服务什么时候能跟上?否则,缴上去的是钱,寒下去的是心。

